1总则
1.0.1为规范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设计、实施和对接。
1.0.3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设计、实施和对接,除了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是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子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导则基础上拓展平台功能。
2术语
2.0.1建筑工人实名核验
建筑工人实名核验是指个人提交了实名认证资料和请求后,通过省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建筑工人身份进行校验的过程。
2.0.2 建筑工人实名核验码
建筑工人实名核验码是指在建筑工人实名核验通过后产生的,可用于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与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关联的唯一编号。
2.0.3企业实名核验
企业实名核验是指企业提交了实名认证资料和请求后,通过省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企业基础信息进行校验的过程。
2.0.4企业实名核验码
企业实名核验码是指在企业实名核验通过后产生的,可用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与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关联的唯一编号。
2.0.5承包企业
承包企业指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
2
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2.0.6建筑用工企业
建筑用工企业指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
3基本规定
3.1系统构成
3.1.1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由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组成。
3.1.2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为基础。
3.1.3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为住房城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应包括下列8个子系统:
——实名管理子系统;
——项目监管子系统;
——培训监管子系统;
——工资监管子系统;
——诚信评价子系统;
——投诉管理子系统;
——机械监管子系统;
——统计分析子系统。
3.1.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为建筑用工企业提供实名制服务,系统应包括下列8个子系统:
——采集认证子系统;
——项目管理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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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子系统;
——工资管理子系统;
——诚信管理子系统;
——投诉管理子系统;
——机械登记子系统;
——统计分析子系统。
3.1.5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为建筑工人提供实名制服务,系统应包括下列8个子系统:
——注册认证模块;
——培训记录模块;
——考勤记录模块;
——工资查看模块;
——个人信息模块;
——班组信息模块;
——投诉建议模块;
——服务扩展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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